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班

修課課程與規定

 

 (學分數)                                                  93.12.03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系會議修訂通過

92.10.13會議修訂通過

學期課程

一下

碩二上

二下

必修

當代財金問題專題討論(1)

當代財金問題專題討論(1)

 

必選

財務研究方法() 3

財務管理理論與策略(3)

左列課程原為本系之必選課程,因考量同學在大學即已修習相關之課程,如經濟系背景之同學已修習多門經濟相關課程或許可免修貨經…﹚為使此類同學能有多修習其他課程之機會,同學可提出免修申請。如申請通過,則可免修。如未通過,即視為必修成績不及格,須重修至及格

 

投資理論與策略(3)

財務研究方法()(3)

金融市場理論與實務(3)

必選修

財務管理理論(3)

財務管理理論為財管基礎課,碩士班學生大學修過財管理論相關課程至少二門(含)以上者,經老師同意後,可以不修。

選修

固定收益分析(3)

公共部門民營化專題(3)

企業風險管理與實務(3)

創業投資(3)

期貨與選擇權(3)

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3)

投資組合管理(3)

金融工具專題(3)

證券市場結構與機制(3)

投資銀行學(3)

財務管理個案研究(3)

保險管理論與實務(3)

財務決策專題(3)

選擇權市場理論與實務(3)

國際財管理論與實務(3)

固定收益證券策略(3)

產業經濟學(3)

金融法規與制度(3)

銀行理論與實務

收購與合併決策(3)

不動產投資與管理(3)

財務報表分析專題

會計模型與應用(3

會計研究專題(3

新事業開發與財務規劃(3

金融市場理論與實務(3

實質選擇權理論與應用(3

流通與訂價(3

證券分析與企業評價(3

實質財務經濟學(3

選擇權市場理論與策略(3

金融機構風險管理(3

銀行理論與管理(3

 

營運資金管理決策(3

投資組合管理研究(3

財務報表分析與權益評價(3

投資組合專題研究(3

投資銀行學(3

 

 

套利與訂價理論(3

結構化金融商品模擬研究(3)

 

1.如通過免修仍可依個人意願選修以免修之課程。通過免修畢業學分仍應達到39學分。

2.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為39,在此39個學分內如有必要,可選修他所6學分之課程,而修習「整合學程」則可選修他所9學分之課程39個學分以上者則不受此限。修訂案溯及至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之申請「整合學程」之學生

3.修滿39學分必修、必選、必選修課程修畢取得學分後,方可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4.外語能力要求:修業期間須通過新制托福213分或其他本所認定語文力標準者,方可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