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
一、報名資格:
凡同時具備下左列二個條件者可報名本學分班參加甄試:
甲、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院畢業得有學士或以上之學位,或具有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乙、目前在公私立機構服務四年以上,取得證明者。
二、上課時間
第一學期:92年9月~93年1月
第二學期:93年2月~93年6月
三、開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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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授課老師 |
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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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理論(必修) |
徐守德、王子真 |
週一,6: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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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分析與企業評價(選修) |
劉德明 |
週二,
6: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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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理與實務(選修) |
羅容恆 |
週二,
6: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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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經濟學(選修) |
張玉山 |
週三,6: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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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管理(選修) |
徐守德 |
週四,6:20~9:05 |
收費標準:每學分新台幣肆仟元正,雜費每學期貳仟元正(未來每學年學雜費依該學年度新訂標準收費)。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或親自報名。
2.報名時間:自即日起~開課前
3.所有報名資料(含報名費1000元)請以掛號寄至中山大學財管系。(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高雄市904鼓山區蓮海路七十號,國立中山大學財管系吳滿嬌助理。
五、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個人基本資料
2、工作經歷證明(包括現在企業內之經歷)
3、學歷證明
(二)錄取標準:
1.
依總分成績錄取,最低錄取標準由各班招生委員會決定之;總分成績如未達各班招生委員會規定之最低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2.
正取生有缺額時,在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之備取生,得依序遞補。
六、招生名額:50名
七、學分證明、抵免:
1. 學分證明:修讀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2.結業證明:四年內修滿二十四學分者,由本院發給推廣教育結業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
3.學分抵免:若考入本校研究所碩士班,依法取得學籍後,各系所得依規定酌予採認其已修及格之科目及學分
附件:
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一、 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須具左列資格之一:
1、修滿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並經自學一年以上者。
2、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肄業學生,未修習最後一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並經自學或從事與所學習學科相關職業二年以上。
3、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但三年制專科應經自學或從事所習學科相關職業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經自學或從事所習學科相關職業三年以上。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經資格考試及格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4、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驗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5、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以上1、2、3、4、5款之報考資格中,「自學或從事所習學科相關職業」年限之計算,自持有大學修業證明書、專科畢業證書、特種考試及格證明書或甲級技術士證書後起算,計算至九十二年入學之日止。
二、 軍警學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